关于小区车库的一些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44:35
小区里面的一间汽车库被租给人家开了一间店,是做不锈钢防盗窗的,成天吵得不得了,切割金属的声音很刺耳,请问该找谁来处理这个问题,小区里开这样的作坊是否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是物业不受理我的投诉的话,应该找哪个上级部门。

这属于噪音污染,可投诉到当地环保部门。
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
根据《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另外,《条例》中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 如果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也可以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1、小区车库的产权归属是个人还是业主共同所有,如果是个人所有,这个店的经营已经侵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利,同时也造成噪声污染。
2、如果是业主共同所有,可以以业主大会名义要求该店推出场地。

第一:《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建筑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但是《物权法》并没有具体规定人防工程事宜。假如人防工程是车库,那么《物权法》所说的“当事人”是谁?

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投资者所有。
业主是投资者吗?
小区的防空地下室是国家的人防战备设施,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共有,应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列入公用建筑面积,或建设成本是否列入商品房住宅价格而定。

第三:
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是否被公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