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去世了,爷爷在生病,并且律师立了遗嘱,请问是否要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46:24
可以公正一下
遗嘱合法即可 比如是你爷爷亲笔写的 要有签名 注明日期 公正的话由遗嘱人去公正机关办理
有遗嘱的从遗嘱 没遗嘱的子女都有继承权 只是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多分 没有进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多分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一定要公证!因为你是怕以后有麻烦。
你要注意,遗嘱是以最后一份为准的,还有,书面遗嘱法律效率高于口头遗嘱,最后,你的遗嘱最好还要有几个对此事“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单位领导,街坊邻居等)作为见证,证明是你爷爷“在头脑清醒的时候”在“没有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立的该遗嘱。
但是,房子是可以给你爸爸,其他遗产,你的叔叔伯伯是有份的,因为他们和你爸爸一样,都是遗产的继承人。但是,在你爷爷生前,他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应当少分。
鼓励下
回答:非常一般人
级别:先知
2007年3月3日
一般而言,立遗嘱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具体如何确立遗嘱,你先来看看《继承法》的以下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