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在台湾生前在大陆买了房用奶奶的名,后爷爷去世,现奶奶要卖房是否需要办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1:07:23
因现在公证机关要奶奶办继承遗产权
请给出详细法律,法规!谢谢
房屋所有证明都为奶奶的名

不需要的 因为房产的产权就是你奶奶 所以没有必要

补充:没有什么法律的依据 因为房屋所有证明都是你奶奶的名 所以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你奶奶的 不需要什么继承和证明

因为爷爷和奶奶在婚姻程序期间买房,在大陆买房就应该适用大陆法系。所以 首先要解决继承关系以后才能卖房。

不知道您爷爷是是用法律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