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能通过法律途径把人家欠我的钱要回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05:18
我于2005年8月28日借了一万元给一个同事,借条上写明他将会于2007年5月-7月还清,可是到了还款日期,他还是说没钱.我又多次催讨,于是在2008年1月8日,他又给我补写了张欠条,上面说明于2005年跟我借了一万元,于2008年5月份全部还清,如不还清,用他的出租车做抵押,其中产权有一半属于另外一个(他是开出租车的,跟另外一人合买的,一人出一半钱),现在已经6月份了,我多次催讨,可是他总是找种种借口说没钱,还故意躲避我,请问我能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把我的钱要回来?如果打官司的话,诉讼费怎么出?
我这种情况打官司能赢吗?如果我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话,能否把他的车子扣下来,直到他还我钱?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什么费用吗?该向哪级法院申请?
谢谢!!!!!

我也很想知道答案,知道了告诉我啊 要注意时效问题哦,过了2年会丧失胜诉权的哦,所以如果快满了,就赶快再问他要(过程要保留证据,用以证明时效的中断),如果过了的话想想最近问他催讨的时间有没有过2年,有没有什么证据或证人能证明.
时效没问题的话法院会受理,过程中只要能证明欠条是他写的就可以了,如果判后他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立案时带好起诉书2份,证据材料复印件2份(原件带去审核),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委托别人办理还需要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一般就这么多,缺的话立案庭会和你讲的. 16927

可以通过起诉向对方追讨债务。诉讼费先由你垫付,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能通过法律途径把你的钱要回来!如果打官司的话,诉讼费先由你垫付,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