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重伤能否要求重新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5:52:48
我由于酒后和人打架被砍断右手拇指(当时断至拇指根部只有一层皮还连着),当时鉴定为重伤,经医治现在已经完全康复了,能否要求重新鉴定?重伤鉴定标准是按当时造成的伤害鉴定还是康复后的,如果重新鉴定要怎么个程序,是否能改变鉴定结果?(因为当时打架是有我引起的,现在也完全好了,打架的人也对我做了满意的补偿了,因为重伤至少要3年太严重了,毕竟当时是自己理亏)
如果重新鉴定,这种情况会是重伤还是轻伤?

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鉴定,为确保鉴定结论的质量,公安机关会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可以要求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

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时,应以双方无异议的重新鉴定结论为根据。对于刑事案件重新鉴定的申请,可以是原鉴定委托机关,办案人员,也可以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但重新鉴定的决定权一般由享有鉴定决定权的原鉴定委托机关享有。重新鉴定后要出具新的鉴定结论。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重新鉴定应注意重新鉴定适用的范围。

(1)鉴定委托机关在审查案内证据时,发现原鉴定结论与案内其他证据之间有矛盾而无法相互印证,并且没有充足的理由说明其他的证据是虚假证据时,需要对原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
(2)同一鉴定机构几名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有分歧,或几个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不一致,委托机关无法依据鉴定结论定案时,则需要另请鉴定机关重新鉴定。
(3)办案机关经过侦查、调查发现了新的鉴定资料,且说明原鉴定所采用的鉴定资料不可靠或不充分,对原鉴定结论产生了怀疑,需另提请重新鉴定做出结论。

1、伤残的鉴定当然是以当时的受伤程度为准啦!!

2、如果当时鉴定是有误差,第二次鉴定有可能改变第一次鉴定的结果。

3、至于是否属重伤,那得看相关规定,你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犯罪了。拇指对人体来说很重要,照你说的情形,认定轻伤视乎太轻了。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