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 摔伤 赔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07:20
我是一家小型私人企业,没有给工人上正规的保险。有一个工人,来我公司刚10天左右,在工作的时候摔伤了。今天是第四天,刚脱离生命危险。他全身多处骨折,脾破裂已经手术摘除。从受伤到现在,我们公司尽全力抢救他,没有推卸一点责任。所有的费用公司都拿了,而且还特意安排了一个工人在医院陪护。
我现在想咨询大家的是:
1、我现在应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还是应该私了?(我公司没给工人上保险,劳动制裁会不会找公司麻烦?)
2、正规的赔付和私了一般都需要计算那些费用?
3、如果私了,我和工人之间签一个协议,他一次性拿我多少钱,以后有问题别再找我公司。这种协议有法律意义吗?是否需要公正?
这个问题有些麻烦,谢谢大家的回答。

1.没有上保险,就是公司的全部责任了。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