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贪污罪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8:10:15
1。如果国有企业内的 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 相互勾结 侵吞国有企业的财产的,是否构成贪污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也是该国有企业的员工,且是主犯)

2.如果 该非国家工作人员 自己侵吞国有企业的财产 应以何罪论处?
什么屁答案

我的第二个问题怎么没有回答

我让你帮我解析,不是照搬法条

就你,还律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死刑。
2、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与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的,情节较重的,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与行政处分。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构成
利用职务便利的话 构成职务侵占罪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