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一房多卖行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41:31
开发商因欠工程款材料款,资金周转不良将同一套楼房预售给张三收取订金3万元,之后又预售给李四收取订金2万元,最后又将该套楼房以债务偿还的形式抵顶给王五.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果开发商已经和其中一方签了购房合同,一般我们可以认为他是欺诈,但只是口头的没有合同是不够成的... 这是个人见解 仅供参考

不构成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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