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镇会被审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50:15
没有公平正义的财富是最大的罪恶。梁广镇已臭名远扬他好不了多久。

梁广镇明知300万元是公款,与江纲合谋挪用,两人构成挪用公款共犯,而且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去年初,江纲等涉嫌诽谤案进入审判程序后,梁广镇涉嫌挪用公款案立案侦查.就算梁广镇暂时逃避法律的审判,他始终还是要接受制裁的。他的事已通了天,名声已臭,他始终会受到人民的唾骂,和A扁一样。

估计不会,他钻了法律的空子。

广东云浮市“亿万富翁”梁广镇,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立案侦查。鉴于其云浮市人大代表身份,经云浮市检察院申请,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然而,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原因是梁广镇也是百色市人大代表,未经其许可,云浮市检察院不能对
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两地人大常委会机关意见相左,检察机关无所适从,案件被迫搁置,而梁广镇却去香港、美国进行考察去了。

“梁广镇现象”的“双城”困局,让人立即想到的是法律的漏洞。梁广镇担任两个市的人大代表,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就得经过两个市的人大常委会许可。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不同意,于是只能眼看他逍遥法外了。于是不禁要问,一个人同时在数地当选人大代表是否合理合法?应该说,一个公民可以当选几级的人大代表,但决不应该担任平行的几个地方的人大代表。因为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选民登记,只能在他登记的地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在,梁广镇既在户口所在地当选人大代表,又在其企业投资地即工作地点当选人大代表,他实际上就有了特权:具有双倍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这样的做法推广开来,一个大企业家可以同时在几个地方投资或工作,于是可以在几个地方成为人大代表,在其触犯法律以后,只要有一个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出于地方保护,就可能阻拦对其实行强制措施,法律也就变成一纸空文了。所以,应该弥补法律漏洞,代表法应规定所有公民只有一个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完善选举法,规定公民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选择一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同时担任两处以上人大代表时,应该辞职或罢免。

法律的漏洞当然是应该填补的。但具体到“梁广镇现象”,仅仅填补法律漏洞并不能解决问题。如果现在梁广镇仅仅是百色市人大代表,那么,他在云浮市犯了案,云浮市的强制措施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就是不许可,事情还是得不到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