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房地产公司待摊费用-业务招待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9:06:55
我公司为某地产集团的外地分公司,公司成立6年就为了一个很重要的项目。因难度较大,现一直未能开工,公司也无任何其他收入。发生不少招待费都是做在“待摊费用-业务招待费”里。
请问:什么时候才能处理这些费用,如何处理呢?年终所得税时是否要作调整?
谢谢,我是新手。

你要搞清楚,企业实际上是否已经正常运作,又或者是否已经过了筹办期。如果营业执照上有明确表示筹办期的,那么在筹办期内发生的费用都可以记“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营业执照内没有标明筹办期,则表示你企业已经是正常运作,因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正常的操作记账。当然,这会导致账面亏损,那也无妨的,只要费用的发生是真实合理的话,就没问题了,反正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公司的企得税是汇总总机构缴纳。

未开工,就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等以后有了业务,再结转。年底不需要调整。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