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初二政治遗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8:48:46
我们这两天有个别的老师来代课,下面是个案例:70岁的甲去世了,有一个弟弟,一个女儿一个儿子一个媳妇一个女婿.儿子完全不承担赡养义务,女儿嫁到外省,一年来看他两三次,65岁的弟弟因为子女不孝,生活很贫困.请问甲的遗产应该怎么分?

请问媳妇和女婿能继承遗产吗~??

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他的儿子和女儿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他们不放弃继承,他的弟弟可以继承。他的儿媳和女婿没有继承权,因为他们的配偶都在。

如果按继承遗产的顺序应该是先给儿子。
甲如果在生前有向相关部门申请可以留给别人。

媳妇和女婿不能继承,只能通过儿子或女儿共同所有。

1、媳妇和女婿没有甲的继承权。所以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2甲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意楼上观点。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他儿子和女儿可以继承,但根据“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可以对他儿子少分或不分。
根据“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他弟弟可以适当分得财产。
女婿、儿媳不能分得。

进了赡养义务的媳妇和女婿才可以继承
有遗嘱的从遗嘱 没有的还按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