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二审判决后执行完毕是否可以再向高院申请再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32:54
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判决后,被上述人不服从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但是需要上述人执行,执行完毕后是否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

一般来说高院是否受理,怎样才能让高院受理呢,或者说受理后高院是否有改判的可能性?
现在的案子就是一个普通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案情就是买房由于房价上涨导致不愿出售已经交了定金的房子,且不愿意双倍赔偿定金,一审判决结果是原告(买方)胜诉,被告(卖方)败诉赔双倍!可是二审确改变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判解除合同!也就是被告不需要赔钱了,只需要还钱,简直是胡乱判决嘛!

怎么样才可以要求高院重新再审呢?

1,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你可以申请再审,但要在两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现在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高院要在3个月内必须给答复的
3,照你的说法确实有问题,你也可以去检察院申请抗诉试试

以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向高院申请再审。

可以,有可能性,赢了执行回转。

申请重申,可以聘请律师进行。目前的刑诉法进行了修改,相关的操作比较专业。

可以是肯定的,但是有些麻烦。律师朋友给我讲过,可是我望了,你最好去找律师咨询一下,现在都是免费咨询,又不花钱的,找写有名气的事务所,他们的解释最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