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08年的劳务法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34:09
03年6月我去了一家电子公司做售后服务 04年1月签的合同(一年一签) 可就在今年我们公司售后服务这一块 被物流接管 公司叫我们部门的人全部去物流(共13个人) 可没人愿意 就这样都回了本厂 以前是在一厂 现在被分在二厂 总经理规定我们这13人早8点晚17点 周末双休 这样的工资我们怎么够用啊!如果我们要求加班 合理吗?有什么办法叫公司开我们呢?自己打辞职报告又怎么赔偿呢?
如果我打辞职报告,这5年的工龄公司应该赔给我吗?要是不赔合法吗?

首先,公司是不能因为工人的辞职而收取款项.也不能因为辞职而克扣工人的工资.劳动法上写了,但是在执行当中就不一定是这样了.

再次,要求工人八小时工作制,加班要付加班费的.节假日工作要付三倍以上的工资.

综上,你可以去辞职.按劳动法上的说法,你不会受到损失.如果企业有法不依,不按法律去执行.你在辞职当中会出现别的问题.

记得辞职要提前三十天交书面辞职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