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成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8:29:18
8月5日,甲地红星公司向乙地绍发公司发了传真,列明了几种钢材的规格 、价格,并说明:“如需购买,请于5日内联系,数量不多,先来先买。”次日,绍发公司回电,指明需要某型号的钢材10吨,并补充了交货方式等内容,要求签定合同。8月6日,红星公司收到回函后即依据商谈的内容,制作了正式合同书一式两份,加盖本公司公章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给绍发公司,同时电话告知绍发公司。绍发公司8月8日收到合同书,但8月9日才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
请问:1、8月5日的传真是要约吗?为什么2、本合同什么时间成立?为什么

1,8月5日的传真传真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其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其内容不具体.不具备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其目的只是让对方要自己作出要约.

2,本合同8月9日成立.因为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绍发公司8月9日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合同此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