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移的问题(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54:27
老爷家有一套房产,以前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老爷和姥姥共同所有。可姥姥去世了也没留下遗言,老爷想把房产过到自己名下(孩子们都同意),怎么处理呢?!
若其中一个子女已死亡,已婚并有一子女不同意。怎么办啊?!

共同所有的房子,共有人一方去世,应分出去世一方的遗产,因为没有遗嘱,所以应由所有继承人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所以,该房子由你姥爷与孩子们共有,孩子们同意放弃继承,可由归你姥爷个人,要过户,则应由其他继承人一致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凭公证书等到房屋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补充:死亡的子女,则应由该子女的法定继承人同意。
有人不同意就不能过户给他一个人,毕竟其他人也不能剥夺那个子女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代位继承)

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一方过世后,自然由另一方所有,不必再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并没有发生产权人变更事宜.
如果不放心,可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提交相关资料,手续费大概要几百.公证事宜及手续详见:
http://hi.baidu.com/%D1%E3blog

所有的继承人一块到公证处作个公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