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应该扣税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51:58
12315是消费者协会,他们不管
若已经取得了驾校的发票,则说明驾校已经该笔收款作为收入全额纳税了。这里包括两层意思:
1、驾校已经将预收该学员的学费作为收入,全额体现入开票当期的会计报表和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了。
2、驾校若未欠税,则在次月已经将上述学费确认收入后应交的营业税,全额缴纳了。
这样的处理在会计上是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的。对于劳务的收入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中作了如下规范:
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即无论如何,在相关劳务未完全提供之前是不应该全额确认收入的,同时也就不应该先于劳务收入的实际完成前纳税的问题。
而对于问者已经取得的发票,作为驾校先期确认的收入所纳税款,责任当然首先在驾校,因为驾校是有告知的义务,并且是可以拒绝在收入可以确认的时点之前开具发票的。
财税[2003]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关于营业额问题
第一款 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因为营业税是归属地方税务管辖的税项,各地的具体规定各有不同。比如:粤地税函[2003]339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纳税人退款退税或冲减营业额,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解除劳务或购销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劳务方或销售方收回已开出的发票并注明作废,或开出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
(三)支付退款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