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无申诉期(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50:45
我在一企业工作2年,期间经常加班(加班工资大大低于合同工资),我于今年4月离开该企业,之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要求该企业补发我在该企业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可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我已经超过了两个月的受理期限,不予受理。(我离开那企业还不到两个月,在那工作了两年)。
想问下各位:《劳动法》有超过两月不予受理的规定吗?谢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今年5月1日生效,已经将受理期限从2个月改为1年,你现在可以去了,现在绝对受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应该是从被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两个月。你是追讨两年工作期间所有的加班费?还是追讨今年4月份的加班费啊,实在不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