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30:50
我以前在一家集体制企业工作,和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我在2007年的时候提出了辞职申请,在提出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多次和领导谈过要求其批准,但是差不多一个月了,他还是不批准.在最初提出申请的时候也同时给了人力部门辞职申请.差不多一个月的时候,领导提出了不合理的工作交接要求,我看不到离开的希望,最后我选择了我单方面离开公司(离职),没有通知任何人,当然在我离开前我做了所有必要的工作交接资料.我的离职时间是2007年7月.在2007年10月的时候曾经回公司办过一次,但是应为违约金没有达成一直没有办成.根据我的合同还有1年的时间没有完,公司要求我支付3万的违约金,当时我的工资大约2500吧.我想现在了解这些事情,拿出我的档案和户口,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或者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我和公司的合同违约金是按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乘合同未满的月数.按照这样的话,违约金会很多.但是这样的违约金是和当时的劳动法矛盾的啊!其实我同意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是就是一个数量的问题.现在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用新的劳动法,因为这个事件发生在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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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经验吧,觉得你的事比较麻烦。因为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企业不必支付补偿金给你。至于违约金的厘定和支付,视你和企业的劳动合同内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