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资产初始计量是否可以直接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59:48
如题,
某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又将新增一投资性房地产,比如成本为2000,公允价值2200(或者1800),在这两种情况下,入账后即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如何作入账分录?

可以直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如果新增的房地产是“购买”的,那它的入账价值就一定是其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应该是以其公允价值购买,不存在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
购入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自建的房产,公允价值2200时:
借:投资房性地产-成本 2000
贷:在建工程 2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公允价值1800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000
贷:在建工程 2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发信息,我是会计专业的

如果是在购入这一点的话,应该是用成本入账的。

新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的第二章第七条很明确的说了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所以在购入这点不管你的公允价值是多少,都不应该确认损益。

分录应该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