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上班是否应该给加班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03:49
我在安阳市某某超市上班,按他们说的,必须先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不是太多,请问试用期三个月合法吗,合同已经签了,合同两份,不给我们,说是存档。平时上班时间很长,还没有加班费以及补贴,平均每天上班超过10个小时左右,请问这合法吗,哪里可以反映的。

试用期多久是跟你的签定的合同期限有关系的,如果超市与你的合同约定是3年以上包括3年,那试用3个月是合法的,但是试用期工资同样不得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
合同需要给员工一份,存档存的是公司的那份,不给你们合同是因为合同根本就没有拿到社保局去鉴定,是无效合同,给你们看了就露馅了,所以不肯给你们.
公司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是要计算加班工资给员工.
你要举报的话,去当地社保局劳动稽查大队.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