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法对港资企业有管制作用吗?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52:35
公司是港资企业 但是新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公司却是3个月 并且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少于转正工资的80% 但是公司转正后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一样 不做变动
请问 是不是港资企业不受中国劳动法管制?!
急!

1、只要是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公司或者大陆地区经营的分公司和办事处,必须遵守现行的大陆地区的劳动法有关法律。
2、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3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不得超过6个月,要看你跟公司约定的期限是多久了,如果违反这个规定,你可以投诉。
3、试用期工资不可以低于转正后80%,但是没有规定转正后工资必须高于试用期或者说没有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可以和转正后工资一样,这点上公司没有违法,当然如果你们合同里约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4、所以,分析你这个实际情况,公司虽然违反了试用期的规定,但是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是一样的,投诉了也没用,想干下去只能这样了。对于法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肯定会找各种方式来规避法律的。

港资企业的经营地点在大陆,它们的行为就要受大陆的法律约束,试用期的多少要视所签定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3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不得超过6个月,若公司欲和你们签定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三个月试用期是正常的,
工资是按劳动合同来执行,企业或公司在试用期间,工资不得少于转正工资的80%,公司在试用期间也是可以按工资100%发放,也可以按工资的80%发放,但是不能低于80%,这些都是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你们这种港资企业也是适用的。

附法条: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而且试用期是根据你签的劳动合同的长短来确定的。如果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3个月的试用期是合法的。
另外,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也就是说试用期的工资可以等于正式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的标准。

总的来说一句话 你想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