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在中国买一套房子只有50年的使用权,是这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2:47:44
假如说一个人住满50年后,国家是不是要收回房产啊?那这个人还得再花钱买房啊!
再如果一个人的房子在住了49年时转卖给了另一个人,那另一个人是不是只有一年的使用权啊?
在国外,所购房产是不是永久性归属个人?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要分开!

土地是国有的,开发商只有获得国家批准,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国家有权无偿收回!若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房屋产权是个人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包括国家).土地到期国家若收回土地使用权,他必须赔偿你的房屋,若国家不收回,你只要继续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可以了!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综合用地50年,教育用地40年...

商住宅的产权是50年,另外20年是特权法另外规定的,如果50年到了,房屋质量允许继续住,那你可以住,如果房子是危房,你不能再住,那你就没有产权了,另外50年满了,要是你住的小区要改成公路,那你也没有产权了,注意,所说的 70年使用权和50年产权不是一回事情 我做为国人也觉得不公平!

70年或者50年是国家把土地卖给开发商,开发商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使用期满,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若使用者若需继续使用,可向政府申请续期,但需按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若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最新的物权法规定,房产所有权是70年,而不是50年.
如果转让的话,所有权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同样是70年.
国外的情况不太清楚.

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适用

到期后可以续的,而且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