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确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22:55
请教的问题: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一般认为是行政首长或行政“一把手”,好像是大家都明确的。那么请问行政机关的党委书记能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行政领导或“一把手'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国家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我认为党委书记不能作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因为党委的工作范畴不属于行政主体从事的行政行为。

一般法定代表人是该行政机关的最高负责人,如公安局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安局局长。

相关的法律规定我没找到,但或许可以借鉴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施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也就是说国务院的法定代表人是总理)

刘罗锅早就在十年前答复过了:说你对你就对,不对也对;不需要什么规则的!

一般默认的法定代表人是该行政机关的最高负责人,如公安局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安局局长。
相关的法律规定 话,可以借鉴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施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也就是说国务院的法定代表人是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