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税法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23:56
3.新华卷烟厂(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新华”牌卷烟(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5%)。2002年4月有关购销业务如下:
(1)从烟叶种植场(小规模纳税人)收购晒烟叶一批,税务机关核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支付金额为1 000 000元,另支付收购环节征收的农业特产税50 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2)从A卷烟厂购入烟丝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 500 000元,增值税款为255 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3)外购辅助材料等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款为80 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4)上月发出库存外购烟叶(不含税成本价530 000元)委托B卷烟厂加工烟丝。本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5 000元及B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成本5 000元,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款为5 100元。其消费税已由B厂代收代缴(B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上述烟丝收回后将其中50%直接出售给C卷烟厂,取得不含税价款560 000元;其余烟丝用于连续生产47个标准箱“新华”牌卷烟,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752 000元。
(5)以低于成本价发给本厂职工白包卷烟(内装“新华”牌卷烟)2个标准箱,按同类卷烟不含税售价计算,价款为32 000元。
(6)将以外购烟叶为原料新研制的一种低焦油卷烟2个标准箱提供给展销会作样品并分送参展客商,该型号卷烟每大箱实际生产成本为 12 000元。
(7)当月销售以外购烟丝为原料生产的“新华”牌卷烟共187个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价款3 000 000元,款项已收。另将同类卷烟5个标准箱移送本厂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当月全部售出,含税售价每大箱19 89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当月实纳消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当月生产耗用材料情况:外购已税烟丝买价,期初库存为100 000元,期末库存为50 000元;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款,当月期初库存、期末库存均无余额)。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500000*(1+10%)*(1+20%)*13%+50000*13%+255000+80000+5100=604000
销项税额=(560000+752000)*17% + 32000*17% + 12000*(1+10%)*17% +3000000*17% + 19890/(1+17%)*17%=743614
应纳增殖税额=743614-604000=139614
消费税=(752000+32000+12000*(1+10%)+3000000+19890/(1+17%))*45%+150*(47+2+2+187+5)-(100000+1000000+1500000-50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