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1:33:46
对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是不是可以不进行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什么情况下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不服复议结果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同时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现在对两者的关系不是太明白的,请高手详解,谢谢!!

先和你说说他们的性质和区别。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相对方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注意: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行政管理相对方提出复议申请是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的活动。
  简单来说: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与要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两者比较而言。

  现在回答你的问题:申请了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进行诉讼的。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有:1、国家行为。2、刑事司法行为。3、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4、抽象行政行为。5、驳回当事人对行正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7、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8、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决定的行为。9、行政调解行为。10、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