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分析一下这道国际贸易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20:57
我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径向A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我只知道是不能接受这个建议,原因就不知道了,哪位能帮我分析一下?

首先 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所以如果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但是跟单托收本来就风险比较的高,而且这种运气付款交单的也要注意,有些国家把远期付款交单当作远期承兑交单处理,所以目前如果有充足理由证明是银行放单的,那就向银行追索吧

代收行本应在A见票45天后,A商付了货款后才交出单据,但因为是代收行自作主张仅凭A商出具的信托收据就交出单据,责任在代收行,代收行应承担A商不付款的责任,我外贸企业应该要求代收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