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我的损失应该谁来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26:53
我2000年承租农机公司的一个加油站,合同到期时间是08年8月,当时农机公司加油站是一片废墟,是我先后投资三十多万后才达到今天的这种情形,和农机公司签定租赁合同时并没有此方面的约定。在2004年农机公司因负债加油站被法院强制拍卖,成交后法院下搬迁通知时我才知道此事,我想问问各位假如我想要求补偿我投入的资金应该找那一家?农机公司,法院,还是加油站拍卖时的买受人?找法院的话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不会是国家赔偿吧?急!!…………………………………………

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应该是找农机公司。这属于租赁房屋后所产生的增加的附属物,当然仅限于增建房屋或者其他设施,如果是装修损失的话,你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了。试试申请保全,起诉农机公司,参与债权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