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7:48:01

1、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特定的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属于抗辩权。
  2、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分别规定于《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中。
  《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抗辩权,根据不同的情形又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在我国《合同法》中都有具体规定。

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