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行使其债权时,……。如何理解?72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0:14:36
在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行使其债权时,在债务人的财产上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即在债务人的财产上设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由于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性质,物权可以先于债权来行使。
比如,一个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下来有一百万,这一百万假设都要用来偿还企业欠下的债务,但是其中有三十万曾经被该企业用作抵押,借了甲的三十万债务,这时假设又有债权人乙和丙来主张债权,但是当时并没有设定担保,那么不管这三个人谁的债权数额最大,都应该先偿还设定了担保物权(抵押权)的甲的那三十万的债务,余下的再在乙丙之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