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恰当处理员工离职问题?新劳动法与企业实际的矛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1:50:10
我公司还没进行生产,前期招聘一批员工进行培训
培训期工作轻松(只是理论方面),工资也不低,并签署劳动合同
但现在要投产了,因为白、晚班,
有些员工就提出辞职,忍受不了辛苦
可这些招工之前就说得很清楚了
经调查,原来他们根本就没打算长做,刚开始就打算生产后走人!

我们并没有收取任何押金,两三个月下来公司投资那么大
就只能让他们离开,而公司的损失如何挽回?
对这些员工我们该如何处理?

这些人走是没办法的,这就是所有企业面临的困难,也就是很多企业冒险收取押金的症结所在.但是不是说没办法预防.
楼上那位说的没道理,合同中如果出现如劳动合同法相违背的也就是你说的押金不退的情况,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我可以确定你们的合同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鉴定,如果去鉴定,肯定要给你们打回来,根本不会通过.
合同未经过劳动部门鉴定的与没签定合同同等对待,员工辞职的时候,你们不但在人员上损失,你们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至于你们说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的说法,更是无法无天,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劳动所得.
像提问的这位朋友,我给你出个主意,保你以后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会留言给你,免得被别人学走,呵呵,你注意看留言.不明白的再留言给我.

根据我公司的做法,如果培训这么长时间,肯定要他们交押金的,如果走人,合同上写明,就不返还押金。但是你现在已经走到这一步了,如果合同有注明,可以扣发当月工资。如果没有注明,可能比较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