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2001)3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政策执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29:09
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请问此条政策是否落实?对副团、正团职务如何安排?

国家各级政府历来重视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但地方因客观条件所限也存在较多的困难,按此条规定,正团职务对应地方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领导干部或调研员、副调研员等非领导干部;副团级职务对应地方县处级副职或科局级正职领导干部;有些地方会保留原对应级别,担任对应副职职务。各地情况不同,没有统一标准,建议咨询转业安置地人事局的军转办可能权威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