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法律上的问题,有关遗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8:46:04
前提如下;
有一套房屋 ,是2001年舅舅未结婚前,与外婆合资购买的,户主是我舅舅的名字。03年与妻子结婚,家中购置的一切物品都是外婆和舅舅钱财所置。08年3月8号,舅舅因病去世,生病期间,父母亲花去5000左右为舅舅治病,去世后,全家人悲痛不已,亲戚朋友都来慰问,礼钱大概有1万多。舅舅的工资本及去世后应得的安抚费都在那个女人手里,丧礼的钱是她用舅舅的钱出的 ,她没工作。丧礼完后,一切所得费用都在她手中,包括礼钱,舅舅工资,舅舅单位给的钱,丧葬费等。但是,自“三七'侯、后 ,她就没有去过舅舅的坟头 ,期间,还听她妈妈的话,跑去问外婆要钱,闹事,断绝来往。请问,这个问题从法律上,怎么解决?详细点!请大家帮帮我。谢谢了!
j舅舅没有孩子 去世的时候39岁

房子是婚前财产,直接适用继承,其他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半属于舅舅的妻子,另外一半适用继承,即房子,财产的一半由舅舅的妻子,舅舅的父亲,舅舅的母亲,舅舅的孩子共同继承。
没有孩子的话,那么房子、财产的一半由舅舅的妻子,舅舅的父亲,舅舅的母亲共同继承。

财产由舅舅的妻子,舅舅的父亲,舅舅的母亲,舅舅的孩子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