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法律问题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5:28:26
我弟弟于2008年春节后去山东聊城茌平县一私人木板厂打工,工作刚几天,2月26日在工作过程中,右手无名指肌腱断裂,小指截肢。公司一直为弟弟治疗,并安装了假肢,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保险,如何进行赔偿呢?伤残鉴定为几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和其他津贴如何算呢? 公司说私了,只一次性给与一万多。我们准备打官司,希望各位达人提一下意见,打官司找律师费用估计有多少?(包括律师费、取证、伤残鉴定等),打这种官司步骤流程是什么?如果不请律师能打官司吗?
快快!!!
谢谢了

1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进行伤残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八级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 伤残后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个人推荐,自己打官司,自己去读《工伤保险条例》然后前面的工伤认定啊,停工留薪延长啊,伤残坚定啊都可以自己做,甚至仲裁(我代理的案子仲裁都是去走个过程而已,因为劳动仲裁很多费用不支持的,他怎么判我也是要到法院去的)。但是如果你口才不怎么样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