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录音能做为证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26:08
我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现在派出所把我车扣了,我去交警队要车.他们说要派出所开放行单,,派出所说要等事情处理好,这种扣车理由是否合法,打架的不是我,是我车内朋友,对方派出所里有关系,所以现在对方不处理,我就没办法,,如果我把我和交警的对话,录下来,还是和警察的对话,都录下来了.如果到时打管司,这个录音能做为证据吗?
我今天去派出所,他们才叫我做了笔录,而且还很明确的说,打架的人是我车里的人,我的车就得扣,事情不处理,就是不放车.要么就交押金.才能放车.我叫他们写扣车凭据,他们就是不写.而且我打督察队电话.他们也讲,只要是我车里的人打架,那么就应该扣我的车.我郁闷死了.我该怎么办呀.

如果有专业机构的证明,这个录音可以作为证明.

可以作为证据的。
现在录音可以经过技术处理,能够清晰的分辨出是哪个人所讲的。
当然你自己要确定该录音是你所需要的人讲的!

可以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录音资料并不一定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方能作为有效证据,只要取的该证据的时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查证属实的,录音资料就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

如果在民事诉讼上,一般可以被作为参考证据采用,法院会考虑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印证),然后作出综合判断;如果适用在刑事诉讼上,录音前必须征得被录音人的同意,否则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被法院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