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法院内部程序(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6:10:17
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委托代理律师立的案,现在有几个疑问:

1、强制执行法院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律师告诉我先是督促程序,然后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卷还要转来转去。

2、立案后,什么时候能定办案法官?

3、律师始终不让我和法官直接联系,为什么?

4、如果被告转移了财产,法院能追回吗?
我作为当事人,强制执行申请人,不可以联系办案法官吗????

一、立案后由执行厅审查,然后向被执行人发执行裁定,被执行人仍不

执行的,强制执行

二、办案法官由法院分配,没有时间限制,一般是受理后即确定

三、法官的联系电话你可以打法院的总机转交,其他联系方法是不能告

诉当事人的

四、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执行的法律程序:《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