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14:28
我的档案和保险关系存在原公司,现在原公司闹股东分歧,所有的法律文件都在小股东手里,因为我是一直跟大股东工作的,于是小股东就把私人恩怨转加到我的身上,不给我办理档案和保险转出手续,我到劳动局进行了劳动仲裁,大股东,也就是法人派人出的庭,结果给我一个调解书,上面说公司应当在20内给我解决问题,但是目前我拿着这个调解书去找法人,也就是大股东,他说章不在他手里,不是不给我办,是办不了,去找小股东,他说我诉讼的对象是公司,是公司的法人,让我该找谁找谁去,我实在走投无路,目前只能等执行期过了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我这样的情况不知道到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能不能快速给我执行,能不能执行回来,也就是执行到公司拿章的人,我真的是很需要帮助,不知道哪位能给我一个解答,谢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既然你已经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已经调解,那么,该调解书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单位所谓的章在小股东手中不能办理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因为你是与公司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而不是与任何一个股东,单位现在只是在找借口拖延时间而已。
建议你等到调解书上的履行期限一到期,就马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象你这类案件复杂,也不涉及财产给付问题,应该很快可以执行到位的。
如果单位在你申请强制执行后还找借口的,你可以要求法院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挽留。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