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26:36
怎样打赢这场婚约官司!!!(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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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子在2006年经人介绍,与介绍人的亲戚认识.因还没有到法定年龄结婚,所以按照农村当时的习俗举行了订亲仪式.当时男方来了8000元礼金外加两件首铈,记得当时是由介绍人交付的.时间不长,我妹子就跟男方到外地打工,时间大约有两个月左右,在这段时间内,由于男方常使用暴力,打得小妹浑身是伤,致使我小妹不堪忍受,只身一人躲藏在举目无亲的城乡角落(事实离男方居住地不远)后经男方打电话给我家人,由我和父亲通过电话联系,然后跟车千里迢迢来到当地才找到惊惶失措的小妹,带回家后到医院拍片检查已备案,当时报过警.但在这期内双方都没有提出悔婚约.不过时至今日,对方在我方不知情况的原由下,一纸诉讼将我家人告上法庭.目的是要回当时彩礼.对于这样的问题我家人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将这事处理的最好,(除了现金之外,还有中间对方为了我小妹上班方便买的电动车,哪些属于赠与呢)还有最根本的目的怎样才能打赢这场官司!!
恳请各位能帮我出出主意,帮帮我!不胜为感!最好有法可依,有律文条纹最好,谢谢了!
注:我家不是不想还他礼鑫,主要是在情理中!还我家人一个公道!保障自己应有的....
问题补充:还请问各位如果官司输了,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对象是我父母,还是我小妹呢!小妹一直失业在家!精神不是太好!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如果确属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所给付的财产一律按一般赠与处理。
2、8000元现金和首饰肯定是彩礼,电动车属于赠与。
3、如果强制执行的话,对象可能是你父母,因为彩礼基本上都是由父母收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