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遗失,我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1:51:16
请专业人士为小弟解答这个麻烦事
情况是这样,有家供货商去年有一笔钱没结,原因是:我们公司收到增值发票后,经手人遗失了,已经过了90天有效期了,是去年10月份的时候给的发票,他们有我们公司同事的签字可以证明发票已经到我们公司,不过今年4月份我们公司被别的公司收购,现在公司法人主体已经换了,6月供货商才来追这笔款项,我们财务答应给他们结款了,不过供货商又不肯开具新的发票,我知道对方也很难办,不过我这里也是尽力给他们做好结款的准备了,就1600元左右的货款,他们不愿意再给我们开发票,搞得我十分难受,希望有专业人士教我应该如何处理,万分感谢!!

确实比较为难,如果你们没有变更法人主体,还可以用对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入账,现在已经变更了,再用以前的发票入账,税务上很难过关。

金额不大,建议你和对方协商,双方一起搜集一些交通、餐饮之类的发票,以报销费用的形式现金付款给对方,这样会比较容易处理一些,你们财务上也不会太为难,对方也不用蒙受损失。

前位仁兄的办法可行。

要对方的发票底联复印件,并且加盖对方的发票章,不过过了90天已经无法认证了
具体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其中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你的这个情况真的是太特殊了。真是没办法解决了,呵呵。主要是你变更了法人主体,而且你们还过了90天的认证期,再者发票遗失。
解决办法:1、只能自己挂账了,或让对方出个证明你先摊入成本,不过年终汇算清缴时会将此成本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的。
2、或者像一楼说的可以做点费用摊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