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的疑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24:45
我妈妈在一家保健品公司做柜台销售,,按规定应该签合同的。。但是从上班到新劳动法实施,,到现在公司都没有做到。。而且也没有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和交纳综合保险费,现在公司要从一家大的超市撤柜。但是却不要支付赔偿。。请问我们应该要求怎么样赔偿,要怎么做。谢谢大家。。。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为你的妈妈从进入这个柜台开始至今的双倍薪金。
用人单位有需要劳动者加班的,必须按照标准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像这样恶意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现在很多,唯一办法就是到社保局劳动稽查大队反映情况,要求处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自从进入用人单位起一个月内就要签订合同并办理社保缴纳,否则就是违法;另外,加班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加班,但是加班以后单位要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你们可以直接与单位协商,理直气壮地要求单位签订合同,办理社保并支付加班费,否则直接上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啊.我相信,政府部门肯定会支持劳动者的合法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