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交通事故逃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18:10
在我们小区,一人大公车撞倒一小孩,肇事司机下车抱起小孩,发现小孩伤势很严重,迅速丢弃小孩和汽车,逃跑。后来小孩在家属送到医院抢救半小时,不治身亡。这个肇事司机属于逃逸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这个肇事司机不仅属于肇事逃逸,而且属于交通肇事罪,属于逃逸致人死亡的。将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关法律条文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有关规定。



这个要判刑的,7年以上。

算逃逸

当然要算逃逸,而且他的行为很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