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旧设备如何开发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38:29
我公司近期准备以账面净值的价格转让一批已使用过的电脑和车辆,不知该如何开具发票给购买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已到使用年限或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如何进行报废处理?

转让旧设备开具普通发票。
附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涵[2009]90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财税(2014)57号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为此就出现了是售价超过原值比较有利,还是低于原值比较有利的税收筹划,以及对缴增值税的相关账务如何处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与企业所得税前利润是否有关等问题。

  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月欲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轿车一辆出售。该汽车原值300000元,已提折旧100000元,预计发生转让费用50000元。该企业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方案一:301600元出售。

  方案二:299000元出售。

  请以所得税前净收益来确定哪个方案更好及全部账务处理。

  方案一:

  按高于原值的价格301600出售,则需纳税

  应纳增值税= 301600÷(1+4%)×4%/2=5800(元)

  应纳城建税=5800×7%=406(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5800×3%=174(元)

  所得税前净收益=301600-(300000-100000)-50000-5800-406-174=45220(元)

  可以看出增值税已从损益中扣除,因为出售属于固定资产清理行为,所有项目最终进入损益。

  (1)将出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