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考试用13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8:08:12
【案例】2002年10月9日,孙某参加某建筑公司的招工考核。由于孙某紧张且操作不熟练,不慎从梯子上跌落,造成右胫腓骨下段开放性长斜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即送其到医院救治,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已用去医疗费2万元。孙某因巨额医疗费陷入困境,生活无着落。同时他又认为自己是在参加考核时受伤的,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工作受伤,应列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某建筑公司则认为孙某并非本单位职工,不应享受工伤待遇,但又不知道如何处理此事才妥当。
【案例】范某系某钢管厂职工,因其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了右手粉碎性骨折。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依法裁决钢管厂承担范某的工伤保险待遇。钢管厂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决定。此次钢管厂服从判决,但依据本厂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范某进行了经济处罚。范某不服,认为既然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企业就不应再对其进行处罚,遂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 裁委员会驳回了范某的请求。
【案例】一天,某公司职员刘某下班后绕道去超市为自己的儿子买玩具。从超市出来后,刘某往回家的方向走。突然,一辆人力三轮车为了躲让汽车,走入逆行,直朝着刘某就冲了过来,刘某躲闪不及,被三轮车撞倒,头部恰巧磕到了路边的马路沿角上,后经医院诊断为脑损伤,治疗花了很多钱。因三轮车夫无赔偿能力,刘某的家属找到公司,要求公司认定刘某为工伤,以便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则认为刘某的受伤不应算工伤。
2000年7月29日黎明,24岁的中国女留学生韩颖从打工的饮食店完工后走回住处,途中被一骑自行车的男子抢走提包,韩颖追赶了三十多米想夺回提包,但却被该男子用刀刺中腹部等三处,一小时后死亡。歹徒逃逸。同年8月,来日本为女儿治丧的韩林琪以“上班灾害”提出工人灾害补偿保险申请。日本有关方面通过对事发当天的情况进行调查,认为事件发生在行人较少的场合,表明上班途中伴随着潜在的危险性,确认在大阪被歹徒杀害的韩颖属“上班灾害”,并向她的亲属支付工人灾害补偿数百万日元
【案例】某公司派职工王某外出办事,在返回单位王某顺便到一家银行给家里取了些钱,不料被一歹徒盯上,歹徒抢走了王某身上所有的钱,并把王某砍成重伤。王某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某国有大型化工厂为了规范本单位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了

我来答题
1.不算工伤,该员不属于企业员工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不能算工伤.但从民事角度来看,企业存在安全措施不完全,故需承担一定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2.在工作中受伤者属于工伤范畴,企业应当承担相应之责任,员工违规操作,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给予相应之行政处分,但惩罚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
3.不应当算工伤,工伤的认定为员工上下班必经之路,并且工伤之发生严格上讲应该为机动车,三轮车非机动车.
4. 外出公干,因公受伤属于工伤.但该事情为刑事案件,必须有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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