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是否有权强行拆除卫星锅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06:47
我家安装着电视接收锅子,现在广电局要强行拆除,我想知道他们有权强行拆除吗>?

没权,这好像应该是公安部门管的,记得没错的话。
因为装锅子,要占用频率,而且可能会收到境外的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记得电视上是这样说的。
所以应该是公安部门,而不是广电部门。
广电部门没有执法权,拆你的锅了属于执法范畴。
广电应该算是服务提供商,只可拆装他自己的东西。

不过老实说,别人不装锅子的话,那些频率也都是占用的,很多频率应该是国际分配的。全球覆盖的。
你想,如果那个频率没有事先被占用的话,我们有锅子能收到节目吗?!

今天数字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个人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能直接接收通信卫星转发的电视节目,以质量高、图像清晰、价格低而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可是存在15年前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即129号令的限制,很多地方不能享受到我国科技进步的成果,原因是不准个人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这个129号令已成为地方广播电视部门的尚方宝剑,不但要没收老百姓的卫星接收设备还要罚款。而且地方有关部门的态度相当恶劣、这与胡总书记提出的和谐社会相违背。

地方广电部门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维护他们垄断的有线电视广播,因为有线电视也是接收通信卫星转发的节目。个人安装了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大大损害了广电部门的利益。我们知道看有线电视,得先交数百元的初装费,继而是每年一,二百多元的收视费。只要简单算一笔小帐,即可明白这其中的奥妙。对一个用户而言,买一套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自己安装,只需一百五十元投入,按使用10年计算,与有线相比,10年就可节约收视费用约近二千元。如果有线电视没有初装费,而且每年只收几十元,恐怕,没人安装卫星天线了!

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大国,地大物博。我国的广电事业也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是,广电事业的发展是粗放式的,很多投入纯粹是多余的,特别是当今卫星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再去拿人民的钱去投资无线发射设备更是让人感到心痛。我们知道,我国的自主卫星鑫诺三号已经升空,人们只用百十元的卫星接收设备就可以接收。如果再用无线发射站,我们国家每年浪费的岂止轻则几亿元,更重要的是,人类的文明成果未得以应用,广电经济无法拉动,卫星却在天上空转,每年上亿元的维护费,岂不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