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还费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22:10
我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代我办理离婚手续。在委托后的一天,我就和我老婆协议离婚了。就不需要再去委托律师办理了。当天去办理委托的时候。那位律师用了一下午的时间问了我的离婚情况。也为我写了离婚诉状。当时要我交了4000元办理离婚费用。我交了费用后。律师就给了我一份诉状要我第二天送到法院立案。但第二天我就协议离婚了。诉状没有送到法院。我和律师说了我的情况,我已经离婚了。不需要再为我代理离婚诉讼了。可律师说我交的4000元的费用不可以退还全部。只能退还我一半2000元。我想请问一下。象我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律师把我的费用全部退还给我吗。因为律师只给我写了诉状。法院也没有立案。可以说律师除了给我写了诉状外还什么也没有去做。时间也就间隔一天。为什么要收我2000元。只退我一半的费用。这个收费的标准是什么。国家有这方面的收费规定吗。我是安徽人。我们安徽有这方面的收费规定吗。

“那位律师用了一下午的时间问了我的离婚情况。也为我写了离婚诉状”

没有相关的条例 规定
但律师的确为你付出了劳动和时间 至于你要付多少钱 就是个问题

当时交的时候 有说明是什么费用么 若果有 是 代理离婚诉讼费用 可以以此为依据
和律师谈判 事情没办 律师不应该留下这些钱 律师也有专业操守的 当时说过话算话 而 口头承诺也有法律效力的

若不行 你可以警告他去律师公会投诉(你市有这个东西么?)

当然你也要付点钱 当左是当天的费用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