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第十九条的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20:11
第十九条中:“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 登记之日起十五天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如何理解?
申请人,是指,对“异议登记”有异议的人,对吗?

不是.此处的申请人是指:对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的人。而不是对异议登记有异议的人。

申请人即提出“异议”并要求登记机关进行“异议登记”的人;法律要求申请人申请异议登记后在15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起诉,以期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而15天内不起诉,则视为申请人对异议内容的放弃。

“异议登记”实际就是将当事人存有异议的权利进行搁置,在异议登记期间,任何当事人不得对异议登记内容行使权利;但为了避免申请人恶意阻挠权利人行使权利,进行异议登记后又不积极进行确权,故而规定了15天的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