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法律方面的案例 帮忙分析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23:12

公司法案例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其中甲乙货币出资60万,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20万,丁专利出资,作价50万,戊劳务出资,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出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余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该公司唯一盈利的车间分出去,另成立由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后新成立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谷公司。1年后,新成立公司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
A银行如果起诉追讨新公司所欠100万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有分离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离前就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离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所以A银行可以以两公司为共同被告,也可以以新公司或原公司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