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公司的股东涉嫌抽逃资金,把公司转让给其他股东后,最后这个股东应不应该承担资金抽逃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2:03:24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从中介处打了一个公司,中介告诉我这个公司没问题,但现在工商机关找到我说,前任公司老板把注册资金存入银行后迅速转出,涉嫌资金抽逃,要我找到前任老板。但我肯定找不到,他说我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找不到的话,这个罪名就由我来顶,这样的说法对吗?
就是你所说的我承接了这个公司,而且是法人代表,但是我先前根本不知道前任法人有抽逃资金的情况,那我也要承担责任啊?

问题是你的“打”公司是什么性质,如果你承接了这个公司而且现在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你就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你兼并了这个公司或收购了这个公司),如果不具备上述情况,也就是这个公司的前期情况与你无关,你就没有承担连带责任的必要,工商局如果执意要追究你的连带责任,则你在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以后可以向该工商局的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让他的上级机关撤销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