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医疗事故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3:44:00
我的一位女友,由于怀孕妊娠反应强烈,高血压加浮肿,于2008年2月底住进了本地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住院之前进行的检查中,孩子胎心很正常。在后来的检查中也正常。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后来由于检查出胎儿胎心不好,医生建议引产,已是28周,就进行了引产术。两个女婴引产下都死亡,上午女友11点从产房出来,身体非常虚弱。主治医生没有做任何的救治措施。等到晚上10时左右,女友身体出现不适,就赶忙去找大夫。结果只有值班医生在,医生说他也没有办法。一晚上找了值班医生好几次,值班医生既没有做必要的救治,也没有给主治医生打电话。直到第二天上班后才对我的女友进行抢救,但由于已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间,造成我的女友死亡。请问这是医疗事故么?如果是,应该如何处理,可否让医院赔偿。请大家帮帮我!

现在的医院让人寒心啊~~~这就是所谓的白衣天使?

这个怎么归纳不好说,但是院方肯定有责任的~~~问题很严重了,至少值班的医师渎职了~~~向司法部门投诉吧,通过法律手段为你女友讨回公道~~~
不过你们如果没结婚的话,可能要让你女友的家人起诉~~~

你可以拿你女友病历做个医学鉴定,这样就知道是不是医疗事故了。假如是的话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这家医院的!!不用害怕的!!

这个问题赶快找律师啊!别自己瞎折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