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微交通事故司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1:42:04
轻微交通事故,就是胳膊擦伤,没有任何骨折.在医院留院观察3天后出院.
现在对方找人在病历上共计开了2次建议30天期的休息

昨天去交警队处理,对方要求赔偿30天误工费1800元.交通费180元,我认为有点高,但是我也接受了,然后对方又说要赔她一双鞋子,我认为不合理就没接受,我说你要是鞋子有问题应该出事故的当天或者第2天告诉我,但是事故都过去了1个对月了,现在提出要赔偿,你有什么证据说明鞋子问题是因为这次事故造成的?

所以没有调解成功,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请问我应该怎么应诉
我现在有什么要做的吗?

请教专业人氏,多谢
我是全责 住院费用是我出的 误工费我还没给她 没调解好我就还没给她钱

轻微交通事故?那请问过错在哪一方?

按照你所说的,你都已经赔偿了,那么对方在这个时候再提出鞋子的赔偿就是不合理的了.对方有哪些赔偿要求应该在调解的当时就一并提出来.

为了一双鞋子的问题上法庭是比较没意义的事,还要出诉讼费什么的,而且对方很可能要你来出这些费用.能够庭外和解的最好就庭外和解,就是一双鞋子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