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12:3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未能依法,什么意思?有没有个期限,我来公司刚满两个月。发了我实际工资,也没扣保险费,公司也没提保险的事情!
就是说在过完试用期后多少天后,不给我上保险我可以依法辞职。

还有合同上写的工资1400,补助(饭补、车补、话补)300.
但是工资条签字的时候却是工资1200,补助500.
这是什么原因呢。

为新员工增加社会保险的起始日并没有明文规定,通常是自参加工作的下个月开始缴纳。

建议在试用期满后提出仲裁。理由如下(引用自己给别人的回答):
企业不依法上社险,员工可以提前通知一声随时走人,而且企业还需要补交保险、支付离职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合同上工资是1400,实际发放是1200的问题有可能是为了社会保险缴存基数的行为。鉴于实际工资额没有显著误差,应该不会有可诉之处。

未依法是指没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这个不以期限计算是以行为来判断
公司不给你上保险~~~~~~~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辞职并要求公司赔偿
合同单方面变更~~~~~~但你实际拿的和合同规定的一样。法院就不考虑公司要赔偿你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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